2021年6月28日,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發(fā)布一項IPR(多方審查)程序的最終書面決定,宣告韓華 Q-Cells 的美國專利US8,933,525B2中的所有專利權利要求均無效。
上訴美、德、澳
2019年3月,韓國太陽能組件制造商韓華QCells公司表示中國的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和挪威的REC使用了其專利鈍化技術來提高太陽能電池的效率和性能,已對其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
韓華向德國的杜塞爾多夫地區(qū)法院起訴晶科能源和REC,涉及該公司在2014年獲得的專利EP220689,該專利的使用國家包括德國、美國、法國、英國、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亞等,有效期至2028年;
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TC)和美國特拉華州地方法院訴訟全部這三家公司,涉及非法進口和銷售侵犯該公司所獲得的美國專利號為9,893,215的太陽能產(chǎn)品,即“215專利”。
而后,韓華Q-Cells向澳大利亞聯(lián)邦法院針對晶科和隆基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侵權專利仍然為太陽能電池鈍化技術。
不同的評審結果
針對這場突如其來的侵權控訴,三家企業(yè)分別針對相關技術提交了知識產(chǎn)權申請。
經(jīng)過多次審理和意見征詢,各地區(qū)最新裁決:
2020年6月初,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裁定隆基股份、晶科能源等中國光伏企業(yè)的公司產(chǎn)品不侵犯韓華Q-Cells專利權(專利號:US9893215號),未違反337條款,終止調查。對此,韓華Q-Cells仍堅持上訴。
同在2020年6月,德國杜塞爾多夫地區(qū)法院則裁定隆基、晶科和REC侵犯了韓華專利,上訴程序和無效程序正在審理中。德國法院采取監(jiān)管行動,禁止在德國銷售侵權產(chǎn)品和進口產(chǎn)品,對2019年1月30日之后銷售的相關產(chǎn)品進行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