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電站將作為電網側的“充電寶”,可以為電網運行提供調峰、黑啟動、需求響應等多種服務,有效實現(xiàn)電網削峰填谷,緩解高峰供電壓力,促進新能源消納,為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提供了新的途徑。
1、什么是電力需求響應
需求響應(Demand Response,簡稱DR),指當電力市場價格升高或電力系統(tǒng)可靠性受到威脅時,電力用戶減少用電負荷的行為。通俗地說,就是電力用戶根據(jù)供電企業(yè)發(fā)出的電力負荷和價格的變化而暫時改變其固有的用電模式,在不影響生產工藝或舒適度的前提下,停止一部分用電設備的運行,或降低一部分設備的用電負荷,從而減少尖峰時段的用電負荷或推移電網高峰期,保證電網供需平衡、可靠運行。
電力需求響應的種類
需求響應主要分為兩大類,即價格型需求響應,以及激勵型需求響應。是指用戶收到的價格信號后,包括分時電價、實時電價和尖峰電價等,相應調整其用電需求,從而達到改變負荷曲線的目的;實施者根據(jù)電網供需狀況制定相應政策,用戶在系統(tǒng)需要或電力緊張時減少用電需求,并獲得直接補償或在其他時段獲得優(yōu)惠電價的響應方式,需求響應分為削峰需求響應和填谷需求響應。
削峰需求響應啟動條件
電網備用容量不足或局部負荷過載,其它因素造成電力供力缺口。填谷需求響應啟動條件:當用電負荷水平較低,電網調差能力不能適應谷差及可再生能源波動性、間隙性影響,難以保證電網穩(wěn)定運行時。
2、為什么需要電力需求響應
2002年以來,我國沿海部分電網尖峰負荷特性日漸加重,系統(tǒng)最大負荷95%以上年運行時間10到20小時,既威脅電網安全運行,也不利于節(jié)能減排,必須通過經濟和技術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實施負荷管理,以改變電力消費的時段分布。要改變傳統(tǒng)的思維模式,不能在電力緊缺時,僅想到從供應側一個方面想解決方案,一味地增加供給,很不經濟。還要從需求側入手,通過價格政策去引導用電客戶參與需求響應,平穩(wěn)電網負荷、提高發(fā)電效率、降低能源損耗和保護環(huán)境,從而實現(xiàn)社會、電網、電廠和客戶的四方共贏,這是需求響應能夠達到的目標,電力需求響應主要有以下方面的作用:
(1)降低系統(tǒng)運行成本、提高系統(tǒng)運行效率,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借助其實現(xiàn)的負荷削減效用減緩發(fā)、輸電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
(2)緩解備用短缺、輸電阻塞等問題;
(3)有助于降低電價波動,降低市場參與風險;
(4)參與者能夠獲得一定的利益。
儲能如何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獲益
儲能系統(tǒng)的主要收益來自于峰谷價差,通常采用低谷充電和尖高峰發(fā)電模式,電力需求響應機會還不多,但一旦響應,其經濟效益是峰谷價差的4-5倍,但要把時間隔開,若需求響應執(zhí)行時段和持續(xù)時間恰巧與固定峰值電價時段一致,將沒有需求響應收益。為促進電儲能等分布式能源參與響應并獲取收益,需求響應所削減負荷指向要更加明確和細化,讓用戶提前做好充分準備,自主選擇調整方案,選擇參與不同時段響應。
3、我國電力需求響應政策
目前我國主要有江蘇、上海、河南、山東等地啟動了電力需求響應市場。
(1)2017年江蘇經信委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用戶參與源網荷項目的基本原則,即在企業(yè)自愿和確保安全條件下,通過市場化方式開展用戶協(xié)商。指導省電力公司與用戶簽訂源網荷互動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補償標準。2018年10月1日至3日,江蘇首次在國慶期間實施“填谷”電力需求響應,并在國內首創(chuàng)競價模式,最大填補低谷負荷142萬千瓦,累計“削峰填谷”719萬千瓦,促進了清潔能源消納,保障了江蘇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江蘇理士電池有限公司的儲能電站在此次電力需求響應中發(fā)揮削峰填谷作用,6次累計填谷5.32萬千瓦,在沒增加成本的情況下可獲得約12萬元的獎勵。
(2)2018年6月,上海市經信委批復關于《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關于開展端午期間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請示》,積極探索互聯(lián)網、智能用戶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儲能、蓄能技術、充電樁等新技術應用示范,繼續(xù)開展電力需求響應試點工作,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日普遍開展;暫執(zhí)行避峰補償標準,每千瓦每小時補償0.80元,折合5元/千瓦,采取電費退補方式予以補償。
(3)2018年6月,河南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2018年開展電力需求響應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稱,對在響應日的前日完成邀約、確認,并在約定時段完成負荷削減的用戶,每次每千瓦補貼12元;對在接收到響應指令后,實時確認參與并完成負荷削減的用戶,每次每千瓦補貼18元。
(4)2018年7月,山東省經信委會同山東省物價局制定印發(fā)了《關于開展電力需求響應市場試點工作的通知》(魯經信電力〔2018〕244號),將通過經濟激勵政策,采用負荷管控措施,調節(jié)電網峰谷負荷,削峰填谷緩解供需矛盾。交易需申報響應量和補償價格,其中補償價格為每響應 1 千瓦負荷需要的補償費用,最高暫定不超過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