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能源結構轉型背景下,新能源投資出海潛力幾何?
記者關注到,國際環(huán)保組織綠色和平“綠色基礎設施海外投資”項目在12月14日發(fā)布的《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再生能源投資協(xié)同效益研究報告》中提出,預計到2030年,中國對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風電光伏投資可以帶來每年約37.15億美元(約合236.40億元人民幣)的經濟效益。
今年9月下旬,中國在聯(lián)合國大會上承諾將不再新建海外煤電項目。新華社報道顯示,多國專家學者和主流媒體認為,這是中國為積極推動能源綠色低碳發(fā)展而采取的又一重大舉措。
綠色和平報告提出,中國不再新建海外煤電項目預示著以風電、光伏為主的可再生能源將成為中國“一帶一路”能源投資的重點,“伴隨著‘一帶一路’能源合作關系的夯實和合作平臺的搭建,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風電光伏投資,將為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加速能源轉型發(fā)展,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目標貢獻力量”。
報告認為,隨著中國對外援助和國際合作的不斷深化,到2030年中國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和投資前景廣闊;中國對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風電光伏投資可以帶來每年約37.15億美元(約合236.40億元人民幣)的經濟效益。
報告顯示,中國企業(yè)與銀行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再生能源項目中的參與方式包括作為業(yè)主參與、作為融資方參與、作為工程承包商參與以及作為設備出口商參與幾種。
據悉,設備出口仍然是中國可再生能源企業(yè)走出去最常見的模式。2014-2018年間,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64個國家參與并已投產的風電光伏項目總規(guī)模達到12.04 GW,其中約80.4%的項目使用中國設備。報告同時指出,中國企業(yè)和金融機構的參與方式正逐漸從單一的設備、工程建設出口向投資方轉變,體現(xiàn)了中國投資者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可再生能源發(fā)展?jié)摿烷L期收益回報的信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