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儲能系統(tǒng)的投資稅收抵免(ITC)激勵措施,連同太陽能稅收抵免(PTC)的擴展和太陽能生產稅收抵免(PTC)的重新引入,已被納入美國眾議院首席稅務編寫委員會。
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上周晚些時候介紹了其聯邦預算對賬的立法措施草案,包括其Committee Print for Subtitle G——一個與綠色能源有關的部分,詳細介紹了預算決議內新的和現有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激勵措施。
一段時間以來,清潔能源倡導者、行業(yè)團體以及越來越多的州和國家級政策制定者一直呼吁建立一個 ITC 來進行能源存儲。3 月,俄勒岡州第三區(qū)國會議員將 ITC 描述為“采取早該采取的措施,推動儲能增長,拯救我們星球的千載難逢機會”。
Subtitle G 介紹了用于電池或其他用于存儲至少 5kWh 電力的技術的 ITC。他們將有資格獲得 6% 的基本信用率或 30% 的獎勵信用率。
積分將應用到 2031 年底,并在 2032 和 2033 年逐步減少。按照目前的情況,2033 年之后開始建設或在 2036 年之前未投入使用的儲能項目將不具備此資格。
其他符合 ITC 要求的新特性還包括線性發(fā)電機、微電網控制器、動態(tài)玻璃和沼氣系統(tǒng)。
滿足國內內容要求的系統(tǒng)可以獲得更高的基本信用或獎勵信用率——這些不會受到 2032 或 2033 逐步減少的影響,也將有在美國境內制造的激勵措施。
正如其他行業(yè)媒體報道的那樣,提案會將太陽能投資稅收抵免 (ITC) 延長 10 年,稅率為 30%,但僅限于滿足某些勞動條件的項目。
同時,國內含量獎金可以將太陽能項目的稅收抵免提高到 40%,而太陽能生產稅收抵免 (PTC) 的恢復將持續(xù)到 2031 年,在 2032 年和 2033 年每年逐步減少 20%。
在這些措施法律意義上通過之前,還有一段路要走。在通過預算和解采取這些措施時,美國民主黨不需要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獲得完全多數票,但立法程序可能會在過道的談判中修改這些建議。